根据全面质量管理的要求,将质量控制一节的验收项目分解到每道工序(环节),该道工序完成时,对本工序达到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再交下道工序施工,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收上道工序不合格的半成品。
青岛卷帘门工程结束后,由总包单位对整个工理进行验收、检查、评定合格后方准交工。
交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:
(1)型材、玻璃、结构胶等材料、配件、连接件的产品合格证(质量保证书);
(2)青岛卷帘门工程竣工图;
(3)隐蔽工程验收记录;
(4)工程设计修改文件:
(5)各项事故处理记录及结论;
(6)结构胶相容性、粘接性测试报告、剥离试验结果;
(7)用双组分密封胶时还要提供打肢机全程工作记录,逐次蝴蝶试验样本;
(8)型式试验报告(强度、气密、水密、保温、 隔声、抗震、抗冲击);
(9)施工过程中各部件及安装质量检查记录;
(10)胶供应商、玻璃供应商的寿命保险单及制造厂的寿命保证书。